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张成卫)日前,一男子无证醉驾被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当场查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4月22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民警在人民路某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02时40分许一辆鲁a0***5号牌的白色“保时捷”小轿车在离盘查点20米处突然停车,行迹异常,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该驾驶人猛踩油门,试图逃离现场,被民警当场制止。经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经过抽血式酒精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77mg/100ml,属于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核查,该驾驶人刘某未取得驾驶证的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刘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