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张成卫)在同一地点,时隔一年,邯郸一男子被邯郸交巡警支队同一大队查获,并且同是酒驾被查。
12月9日晚,丛台三大队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0时许,黄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冀d*****的白色驾车发现前方有民警查酒驾,心虚的他立马掉头驶离,下车后躲进一门诊内。被民警现场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黄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5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实中,民警对眼前的这位驾驶人有些印象,原来在2020年4月14日,黄某某因酒驾被丛台三大队民警在同一地点查获,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某因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